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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34号)-监督检查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1-11-09 13:02 浏览量: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1年第34号)-监督检

  

  

  

  一、项目编号:[350100]BW[GK]2021002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库湖闸站社会化服务项目(一期)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54号

  当事人2:福建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湖新村12号-023室

  当事人3: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中46号

  当事人4:福建同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桔林乡宝湖村2-2号

  当事人5:福建省沃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曙光路132号申发大厦1307办公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反映称在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库湖闸站社会化服务项目(一期)采购(项目编号: [350100]BW[GK]2021002,下称“本次采购项目”)存在合同包2中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博文公司受联排联调中心委托于2021年7月1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1年7月23日组织开评标,于2021年7月26日发布结果公告,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为合同包1中标人,福建同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合同包2中标人,福建省沃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为合同包3中标人。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福建同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已于投标前被撤销的上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违反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关于合同包2“③商务项”中“2.综合实力2”“3.综合实力3”“4.综合实力4”规定,同创电力公司在该三项评分项应不得分,影响合同包2采购结果。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服务和要求”中共设置22个技术要求,其中标记“★”的技术参数有10个,未标记“★”的技术参数有12个,由此符合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总分值共计为29.04分,与“1.招标要求响应”评审因素所规定的投标人完全响应的得29分不一致,属于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采购项目品目名称及品目编号为C1101,采购标的为防洪管理服务,招标文件未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述行业,存在重大缺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但评标委员会仍然进行评审时并给予响应为“属于工业”的部分投标人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修改了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上述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作为评标依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其评审意见无效。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废标,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述行业的问题进行整改。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进行整改。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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