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
(2021年第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闽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闽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95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处理“福州市长乐区第二医院后勤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82]MY[GK]2020022-1)采购活动的投诉。在处理上述投诉活动、审查投诉事项相关证据材料过程中,本机关另行查明,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机关依法对该项目进行调查。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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