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试点)工程(甲供材料)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1-02-20 09:17 浏览量:

  投诉人:福建佳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瀛福小区10座3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民煌 

  被投诉人1: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楼4层 

  法定代表人:马光锦 

  被投诉人2: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祉融鹤线松下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黄礼忠 

  相关供应商:福建晟达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高台路9号 

  法定代表人:何尔达 

  投诉人福建佳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福建佳捷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人民政府(下称“长乐松下镇政府”)委托被投诉人1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福建优胜公司”)组织的“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试点)工程(甲供材料)”(项目编号:[350182]FJYS[GK]2020031,下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1年1月8日向本机关提交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之后将投诉书副本转送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并致函协助调查单位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协助调查单位就有关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说明,并提供了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本机关对现有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福建佳捷公司投诉称: 

  投诉事项:在福建优胜公司与长乐松下镇政府要求福建晟达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建晟达通公司”)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核查时,福建晟达通公司无法提交“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评分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好视角部分)的原件,以及提交的“球墨铸铁管”技术评分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不一致。 

  被投诉人1福建优胜公司、被投诉人2长乐松下镇政府针对投诉事项均答复称: 

  本项目于2020年12月10日发布中标公告,于2020年12月11日收到福建佳捷公司针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函,质疑中标人福建晟达通公司提供的成套变频增压设备、远传水表、铸铁管、安防监控系统证明材料存在造假,于是采购人长乐松下镇政府通知中标供应商福建晟达通公司提供原件进行核查。2020年12月14日,在对福建晟达通公司提供的原件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1.未提供投标文件中“安防与监控系统”技术评分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好视角部分)原件;2.提供的关于“球墨铸铁管”技术评分项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符。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问题,福建优胜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予以回复。 

  相关供应福建晟达通公司针对投诉事项答复称: 

  2020年12月7日投标当天,我司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原件供专家备查,但到评审结束评审专家也未要求我司提交原件进行核查,之后就将相关资料原件归还厂家。2020年12月14日,在收到长乐松下镇政府要求原件核查时,我司按时将原件提交核查。但由于球墨铸铁管的相关资料原件因我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拿错了,导致与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不一致,现提供投标文件中球墨铸铁管的相关资料的原件以供核查。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点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规定,我司虽未能提供投标文件中“安防与监控系统”相关材料的原件,但证书的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为查明事实,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调取了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并审查了被投诉人的书面答复说明等,并就有关事项向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出协助调查函。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做如下认定: 

  经查,福建优胜公司受长乐松下镇政府委托于2020年10月27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0年11月15日发布暂停公告,2020年11月19日发布更正公告,2020年12月7日组织开评标,于2020年12月10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福建晟达通公司为合同包1的中标供应商。投诉人福建佳捷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就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向福建优胜招标公司提出质疑,福建优胜招标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向福建佳捷公司作出质疑答复,福建佳捷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月8日向本机关提交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本次采购项目暂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技术项,“PE管、球墨铸铁管施工要求”的关于球墨铸铁管评标方法描述为“投标人所投产品球墨铸铁管可按国标生产全规格尺寸口(DN80mm-DN400mm)口径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投产品球墨铸铁管的尺寸公差各项指标(DE、承口深度、壁厚、直线度)需符合GB/T13295-2019标准规定,要求提供2019年(含)以来的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证明得2分。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安防与监控系统”的评标方法描述为“标人所投产品无源智能锁与监控设备同时具有平台监控软件著作权、云平台监控软件著作权、云平台门禁软件著作权、客户端软件著作权、流媒体软件著作权、iOS手机软件著作权、安卓手机软件著权,微信小程序软件著作权、锁群管理软件著作权、智能分析软件著作权以上全部具备的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安防和监控系统具有无源双通道智能挂锁技术、支持远程授权的无源门禁锁技术、具有防腐蚀抗老化的无源智能挂锁技术、具有防撬的无源智能挂锁技术、具有防水结构的无源智能挂锁技术的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福建晟达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铸管及管件生产能力的证明、四份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检验报告【中心编号分别为(2020)钢质检(A)字第15407号、(2020)钢质检(A)字第15408号、(2020)钢质检(A)字第15409号、(2020)钢质检(A)字第15410号】、10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括好视角IOS手机APP软件V1.0、好视角Android手机APP软件、好视角客户端软件V1.0、好视角流媒体软件V1.0、好视角平台管理软件V1.0、好视角锁群管理软件V1.0、好视角微信小程序软件V1.0、好视角云平台监控软件V1.0、好视角云平台门禁软件V1.0、好视角智能分析软件V1.0)以及5份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包括一种防腐蚀抗老化的无源智能挂锁、一种具有防撬功能的无源智能挂锁、一种具有防水结构的无源智能挂锁、一种双通道智能钥匙、一种支持远程授权的无源门禁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的技术项中“球墨铸铁管”“安防与监控系统”要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原件备查指的是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要带着所需要备查的资料的原件,以备评审专家在评审时查看原件。那么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是否需要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进行逐一核查,招标文件没有准确界定。评标委员会可视情况决定,是评标委员会的权利。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对福建晟达通公司提供的“球墨铸铁管”以及“安防与监控系统”等相关资料未提出异议,认为无需对原件进行核查,符合法定程序。 

  福建晟达通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铸管及管件生产能力的证明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的检验报告[中心编号分别为(2020)钢质检(A)字第15407号、(2020)钢质检(A)字第15408号、(2020)钢质检(A)字第15409号、(2020)钢质检(A)字第15410号]与原件一致。根据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协助调查的复函显示,四份检验报告系该单位出具,内容准确、无误。 

  福建晟达通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10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括好视角IOS手机APP软件V1.0、好视角Android手机APP软件、好视角客户端软件V1.0、好视角流媒体软件V1.0、好视角平台管理软件V1.0、好视角锁群管理软件V1.0、好视角微信小程序软件V1.0、好视角云平台监控软件V1.0、好视角云平台门禁软件V1.0、好视角智能分析软件V1.0)复印件内容与本机关在发证机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到的信息一致。 

  福建晟达通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5份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包括一种防腐蚀抗老化的无源智能挂锁、一种具有防撬功能的无源智能挂锁、一种具有防水结构的无源智能挂锁、一种双通道智能钥匙、一种支持远程授权的无源门禁锁)复印件内容与本机关在发证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到的信息一致。 

  本机关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对投标产品须获得厂家授权作出明确规定,福建晟达通公司虽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福建好视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计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原件以供采购人核验,但其证书内容可在发证机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查询,符合《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第一款中“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要求。 

  另查,福建优胜公司未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优胜公司在本项目中质疑答复内容不规范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或福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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