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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2021年第03号)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1-01-15 17:38 浏览量: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2021年第03号)

  一、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20033 

  二、项目名称:福州江南水都中学LED校园发布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州江南水都中学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街道燎原路181号 

  当事人2: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当事人3:福建省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7号第16号一层 

  四、基本情况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提请对福州江南水都中学LED校园发布系统采购项目评审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的报告》(榕公共资源[2020]44号),反映在福州江南水都中学LED校园发布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20033)中,中标人福建省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威创科技公司”)存在虚假响应等问题。 

  受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的委托,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2020年10月28日组织开评标,2020年10月31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威创科技公司为中标人。截至监督检查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验报告》(NO.(2019)GDZ-0210)中的“最高对比度”的数据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最大对比度: ≥8000:1”的要求,应为负偏离,其符合性审查应不合格。原评标委员会仅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是否偏离及说明”一栏显示的“无偏离”直接判定中标人的技术参数响应为“无偏离”,未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检验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评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评审意见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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