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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2021年第01号)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1-01-05 17:34 浏览量: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2021年第01号)

  一、项目编号:[350100]HXCG[GK]2020004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海新城综合医院开办(其他椅凳类)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 

  当事人2: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第六层 

  当事人3: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16层 

  四、基本情况 

  受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2020年10月26日组织开评标,2020年10月29日发布结果公告,鸿达公司为中标人。截至监督检查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请核验项目中标人中标资格的函》,反映在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海新城综合医院开办(其他椅凳类)货物类采购项目(编号:[350100]HXCG[GK]2020004)中,中标人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下称“鸿达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标人鸿达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部分”提交的刨花板(含实木颗粒板)《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02013113537)、防火板《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02013113566)、中密度纤维板《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02013113572)、三聚氰胺板《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02013113567)、涂料(水性)《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02013113024)、泡棉(软质聚氨酯泡沫料)《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02013113025)、水基型环保胶粘剂《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02013113138)为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本项目中标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项 

  对于中标人鸿达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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