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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2020年第63号)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0-12-25 17:24 浏览量: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2020年第63号)

  一、项目编号:[350100]BYZB[GK]2020007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2020年西湖公园安保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0号 

  当事人2: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当事人3:福建安欣保安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6号富力商务中心B2#楼25层商务办公 

  四、基本情况 

  受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的委托,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2020年11月9日组织开评标,福建安欣保安有限公司(下称“安欣公司”)为中标候选人。截至监督检查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发布结果公告。 

  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关于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2020年西湖公园安保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100]BYZB[GK]2020007)申请启动监督检查的函》,反映在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2020年西湖公园安保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BYZB[GK]2020007)中,中标候选人安欣公司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标候选人安欣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之后将依法为拟投入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保安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F2.2、F3.3、F3.4、F3.5、F3.6、F3.8、F3.9项下“......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的要求。原评标委员会仅依据中标候选人“我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享受缓缴、免缴社保”的承诺声明进行评审,未依据中标候选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评审意见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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