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2020年第2号)
(公告版)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长乐新区和谐路延伸段二标段市政路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182]JK[GK]2020006-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苏宏翔照明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1: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34层01室东面-1(电梯37层)区
被投诉人2:福州市长乐区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洞江花园别墅区A1-A4
二、基本情况
江苏宏翔照明电气有限公司因对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长乐新区和谐路延伸段二标段市政路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182】JK[GK]2020006-1)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福州惠光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应享受10%价格扣除优惠。投诉事项2为:福州惠光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类型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应得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采购公告,于2020年10月22日发布结果公告。
江苏宏翔照明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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