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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2020年第60号)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0-11-25 17:23 浏览量: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2020年第60号)

  一、项目编号:[350100]YLZB[GK]2020001 

  二、项目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教系小学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未来教师研修中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当事人2: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 

  当事人3:福建智享舒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中央第五街1座1722室 

  四、基本情况 

  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于2020年7月26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2020年8月17日组织开评标,2020年8月20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智享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截至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室预留的安装“触摸一体机”的位置大小与中标供应商福建智享舒适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尺寸有较大差异无法安装,其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触摸一体机(不含电脑模块)”该项技术参数仅写明“整机屏幕采用55英寸”且未标示为实质性条款“★”,导致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对该参数响应的“75英寸”无法满足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采购人编制的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格等要求不完整不明确,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由于中标结果产生后无法改正采购需求且《评标报告》显示,本项目合同包1除中标供应商外无其他中标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的问题,责令采购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正。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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