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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2020年第59号)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0-11-25 17:18 浏览量: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2020年第59号)

  一、项目编号:[350100]FJJF[GK]2020014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管理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5层至7层 

  当事人2: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当事人3: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洪山科技园科研楼5层505室 

  当事人4: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1区16号楼107室(经营场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92号华源大厦5-8层) 

  四、基本情况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于 2020年9月 22日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0年10月20日组织开评标,合同包1的中标候选人为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供应商,下称“星云公司”)。经查询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本项目合同包1暂未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商请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管理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函》(榕自然函[2020]1991号),反映“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管理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100]FJJF[GK]2020014,下称本项目)存在合同包1的中标候选人涉嫌虚假承诺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三条的规定,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受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原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处以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的处罚为较大数额罚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中标候选人星云公司(联合体供应商)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投标应无效。 

  综上,本项目合同包1 的中标候选人星云公司(联合体供应商)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仍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等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废标。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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