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0年第5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州市兴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 福州市兴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路46号西滨佳缘7#楼1层11店面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反映并经查实,福州市兴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闽江学院物电学院“新型传感器实验中心”双路机架式GPU加速计算服务器采购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1904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州市兴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30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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