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2020年第47号)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0-08-14 17:49 浏览量: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2020年第4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静配中心及药库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350100]JL[GK]2019008-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福州盛世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赤星路96号金城智谷6#214 

  被投诉人1:福州市中医院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被投诉人2: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5层515 

  相关供应商:泉州万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仁风工业区源著创意楼B栋301-302 

  二、基本情况 

  福州盛世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对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静配中心及药库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350100]JL[GK]2019008-2)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该项目的评审专家评分的方式存在偏差或者偏向。投诉事项2:项目负责人对此次招标活动的标的未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福州盛世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技术部分存在负偏离致使其技术部分得分低于技术总分50%而被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第6.2“符合性审查”规定判定为无效投标,而不是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第7.2“评审标准”中“货物的技术参数”规定而作出的无效投标认定。上述无效标的认定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于2020年5月1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州盛世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反映的“该项目在采购前未进过市场调研,进而产生的中标供应商具有倾向性”系属于对采购文件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该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该投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