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城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包[350182]DDZB[GK]2021009-1_1_91350602589581978E_3342)
一、合同编号:[350182]DDZB[GK]2021009-1_1_91350602589581978E_3342
二、合同名称:长乐区城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采购(合同包[350182]DDZB[GK]2021009-1_1_91350602589581978E_334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182]DDZB[GK]2021009-1
四、项目名称:长乐区城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工作站
地 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102-5号
联系方式:0591-28808955
供应商(乙方):福建辉龙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2号融都国际大厦2602-B
联系方式:0591-872726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16030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本次是长乐区城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采购,要求中标人自行购置燃油雾炮作业车,用于开展城区(含首占新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本次是长乐区城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采购,要求中标人自行购置燃油雾炮作业车,用于开展城区(含首占新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提供服务期间,中标人需确保喷雾作业正常进行。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8 | 雾炮车的喷雾系统应具有专业治理空气污染,降低空气中的颗粒含量(例如雾霾PM2.5,粉尘,二氧化硫,微粒悬浮物)的功能,起到有效的治霾作用,优化城市空气。具体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16009848.64 |
合同总金额:¥16,009,848.64
履约期限:服务期限8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履约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4-24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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