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长乐区城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采购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2-04-24 18:50 浏览量:

  长乐区城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包[350182]DDZB[GK]2021009-1_1_91350602589581978E_3342)

    

  一、合同编号:[350182]DDZB[GK]2021009-1_1_91350602589581978E_3342

  二、合同名称:长乐区城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采购(合同包[350182]DDZB[GK]2021009-1_1_91350602589581978E_334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182]DDZB[GK]2021009-1

  四、项目名称:长乐区城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工作站

  地  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102-5号

  联系方式:0591-28808955

  供应商(乙方):福建辉龙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2号融都国际大厦2602-B

  联系方式:0591-872726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6030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本次是长乐区城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采购,要求中标人自行购置燃油雾炮作业车,用于开展城区(含首占新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是长乐区城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采购,要求中标人自行购置燃油雾炮作业车,用于开展城区(含首占新区)及滨海新城喷雾降尘服务作业。提供服务期间,中标人需确保喷雾作业正常进行。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雾炮车的喷雾系统应具有专业治理空气污染,降低空气中的颗粒含量(例如雾霾PM2.5,粉尘,二氧化硫,微粒悬浮物)的功能,起到有效的治霾作用,优化城市空气。具体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6009848.64

  合同总金额:¥16,009,848.64

  履约期限:服务期限8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履约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4-24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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