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吉安英斯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BW[GK]2020016的多通道连续流动注射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100404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流动注射分析仪 | 1 | 台 | 进口 | 776000 | 776000 | SEAL | A A 3 | 无 | ||||
合计: | 776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陆仟元整(¥77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郑和路259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是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通道连续流动注射分析仪采购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并安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到货货款的95%; |
2 | 5 | 余款作为质保金于所有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5日内无息付清。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2%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3%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0.2 乙方逾期交付设备,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设备总款1%的违约金。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0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全部货款的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长乐区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仪器公司负责提供仪器中英文操作说明书,免费安装仪器,免费对用户进行现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操作使用技术培训,并指导用户进行样品分析检测,直到用户方使用人员可独立进行操作为止。 14.2仪器正常运转12个月内,针对用户对仪器已经基本熟悉,免费提供2人次的集中培训。培训课程由基础理论,使用操作,日常维护,简单的维修,应用方法等内容组成,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14.3提供售后 服务机构设置和售后 服务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情况:提供维修中心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售后维修工程师名单。 14.4、提供2年的免费整机保修服务,保修期从最后一个项目调试成功并经使用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内容包括整机及所有相关用品。 14.5要求售后 服务响应时间为1小时,在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14.6保修期满后,供方需长期保证提供优惠价格的各种零配件,维修人工费用收费合理,终身维修,并承诺终身免费软件升级。 14.7中 标后,乙方配合采购人进行检测鉴定后,方可验收合格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乙方: | 吉安英斯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249号 | 住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友谊西路友谊阁103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小群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郑静 | |
联系方法: | 13******238 | 联系方法: | 18******74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鹭洲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370501040006974 |
签订地点: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