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0-06-07 13:47 浏览量: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精神病医院 

  乙方:福州翔禾源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YLZB[GK]2020001的2020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1 国内 270000 270000 迈瑞 BC-5390CRP
1 1-2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多道心电图机 3 国内 58000 174000 光电 ECG-2340
1 1-3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动态心电图工作站 3 国内 32000 96000 博英 RAC-3012
1 1-4 A032018 药房设备及器具 四缸连体煎药机 2 国内 21500 43000 汉正 HZ-1-4
1 1-5 A032018 药房设备及器具 中药汤剂包装机 1 国内 10000 10000 汉正 HZ-0B
1 1-6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医用电子血压仪 5 国内 18000 90000 东华原 YXY-61
1 1-7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床单位消毒器 1 国内 11000 11000 巨光 CXJ-2J
1 1-8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 3 国内 6000 18000 巨光 PT-120Y
合计: 712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壹万贰仟元整元(¥71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北山村公政西路8号-6;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软件功能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
2 5 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一年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自货物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实行三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精神病医院 乙方: 福州翔禾源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区鹤上镇北山村公政路8号-6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溪村徐家村93号2#车间第三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刘思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28922856  联系方法: 18******59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甘蔗支行
账号:   账号: 631 552 714

  签订地点:福州市闽侯县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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