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9号)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0-09 10:58 浏览量:

  为实施福州市长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营前街道一标段泵房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营前街道一标段泵房项目,位于营前街道岐头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目的

  拟征收营前街道岐头社区集体土地0.1300公顷。其中:营前街道岐头社区采矿用地0.1300公顷。拟征收土地为未承包到户的土地。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营前街道一标段泵房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长政规〔2023〕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营前街道岐头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6.5万元/公顷。

  拟征土地不涉及地面物补偿。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建设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予以补偿,不涉及地面物补偿,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2.本宗地不涉及耕地,不需安置。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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