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编号:〔2023〕024号)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8-25 12:48 浏览量:

  2023年8月1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九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3〕193号),批准征收首占镇鹏上村、岱边村土地3.622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首占镇鹏上村、岱边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3.6223公顷,其中首占镇鹏上村水田1.0640公顷、水浇地0.38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4公顷、水域0.1054公顷;岱边村水田1.1477公顷、园地0.03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286公顷、水域0.2679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商住用地使用,用于首占镇2021年第2号地块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及时间:本政府委托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长征启公告〔2021〕040号)公告之日2021年11月12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至范围图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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