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编号:〔2022〕005号)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3-18 23:17 浏览量: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编号:〔2022〕005号 

2022年1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长乐区2021年度第七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133号),批准征收吴航街道东关村、吴航街道十洋村、航城街道联村村、航城街道龙门村、鹤上镇北山村土地4.069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吴航街道东关村、吴航街道十洋村、航城街道联村村、航城街道龙门村、鹤上镇北山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4.0697公顷,其中吴航街道东关村园地0.2793公顷、林地1.00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77公顷;吴航街道十洋村林地0.14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16公顷;航城街道联村村园地0.2360公顷、林地0.554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53公顷;航城街道龙门村旱地0.0010公顷、园地0.59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鹤上镇北山村园地0.4124公顷、林地0.1275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使用,用于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乐南山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及时间:本政府委托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吴航街道办事处、航城街道办事处、鹤上镇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长征启公告〔2021〕037号)公告之日2021年11月4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至范围图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