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编号:〔2021〕001号
2020年12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长乐区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278号),批准征收鹤上镇岐阳村土地0.999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鹤上镇岐阳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0.9990公顷,其中林地0.9990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殡葬用地)使用,用于鹤上镇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本政府委托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长启公告〔2020〕029号)公告之日2020年8月3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四至范围图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