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梅滨路两侧建筑立面整治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长梅政[2020]8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82202010009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4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长政办〔2020〕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推动梅花镇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梅花镇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发展。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建设地点
长乐区梅花镇梅滨路。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梅花镇梅滨路长约1.6公里范围内的建筑立面及人行道等进行改造提升工程。共改造建筑立面96幢,改造建筑立面面积约19039.16平方米,人行道环境提升约1000米,提升改造面积7599.45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49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27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4.35万元,基本预备费用70.95万元。资金来源: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长政办〔2020〕16号)文件精神,建设资金由城镇化补助及镇村自筹解决。
五、建设期限
12个月。
六、其他事项
项目要依据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项目建设要
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的要求。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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