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长乐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 2023-09-28 13:24 浏览量: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7号)及《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函》(榕名城委函〔2023〕154号)等有关精神,对我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开展动态监测,并形成2023年动态监测报告。 

  一、总体概况 

  我区目前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航城街道琴江村,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梅花镇,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江田镇三溪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潭头镇二刘村,省级传统村落江田镇南阳村,已公布历史建筑130处,已公布传统风貌建筑55处,推荐重要历史建筑10处,推荐一般历史建筑146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892处。

  二、评估内容 

  (一)相关中央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号)、《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建风貌〔2022〕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政策,全面推进古厝保护管理,加强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梅花镇、琴江村、三溪村、二刘村、南阳村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建设。举办长乐区古厝保护与发展培训暨海洋文化知识讲座等,为全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基层古厝保护工作者授课,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开展《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文件的普法宣传,牵头相关乡镇、村居工作人员开展古厝保护普法宣传活动3场,深入名镇名村、和平街历史文化街区等地参与国家宪法宣传日、“有福之州 平安长乐”平安建设等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现场向群众讲解历史建筑的维护与修缮要求、古厝的评级标准,解读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古厝保护意识。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情况 

  1.普查工作方面 

  我区积极开展历史建筑全域普查,以开展“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各乡镇(街道)为普查主体,利用福州古厝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全域范围内建成年代50年以上、或虽不满50年但有特定价值意义的建筑进行普查、登记,逐步推进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

  2.保护管理方面 

  一是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均已设立标识牌。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方面,航城街道琴江村、江田镇三溪村及梅花镇均已完成规划编制并对外公布实施;江田镇南阳村及潭头镇二刘村已完成规划编制并上报省直有关部门审核,根据省直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审批;长乐区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完成编制,并于2021年10月通过区政府审查。

  二是完成2023年度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公布工作。经过征求产权人意愿、专家评审等法定程序后,已形成《福州市长乐区第六批历史建筑公布名录》《福州市长乐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公布名录》,将于2023年10月向社会公布,并设立标志牌28面,全面完成挂牌保护。三是落实已公布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等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等工作。截至2023年9月,第一至五批已公布历史建筑已全部完成编制工作,基础信息已上传至省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第六批已公布历史建筑已开展实施,预计于2024年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城乡建筑风貌管理主管部门或机构的建立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职责划分等情况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属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我区成立了古厝保护提升工作小组,并下发《2021年古厝保护提升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4月成立了船政文化保护发展中心,负责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复、开发利用等工作。

  2.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管理规定和保护规则、技术标准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结合中央、省市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陆续出台了《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长政办〔2021〕79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提升福州市长乐区名镇名村影响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22〕67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对古厝保护利用工作的要求,切实推进古厝保护利用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古厝防涝防灾工作的通知》(长船政中心〔2023〕21号)、《关于加强汛期古厝保护工作的函》(长船政中心〔2023〕46号)等有关文件,密切关注防范极端恶劣天气中辖区内保护建筑的安全。  

  3.各类保护要求落实、保护责任划分情况;保护资金投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情况 

  建立“区政府-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责任人”四级管理责任机制,落实具体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一贯到底。一是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2023年2月,与辖区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已公布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预保护建筑保护工作责任书,明确了乡镇(街道)古厝保护和日常巡查管理职责,量化工作指标,使保护工作更具体,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二是区人大开展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专题调研活动,对古厝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2023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实地走访调研我区古厝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古厝保护利用意见,汇聚社会各界力量,构建保护与利用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区政府多次召开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专题会议,研究抢救性加固和修缮资金拼盘等古厝保护利用事宜。

  近年来,我区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用于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宜居环境、活化历史文化等。2023年,长乐区第五批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及保护图则编制费用约40万元。在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梅花镇、琴江村,三溪村等名镇名村建设提升投入达5000余万元,持续开展古建筑修复,街巷风貌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工程等系列工程。同时,积极向上争取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重点改善提升项目补助资金35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115万元,用于和平街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文化名村琴江村的保护提升。

  我区将古厝保护工作作为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完善考核指标,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参照上级对标找差、争先创优,增设了“自发修缮或活化利用古厝”等加分指标,进一步激励乡镇(街道)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4.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和处罚问责情况 

  根据市名城委工作要求,我区健全完善了古厝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组织专业巡查队伍,定期排查建筑水电热气、消防安防设施隐患,及时制止在保护范围内擅自破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等行为。各乡镇(街道)每月上报历史建筑使用状况、房屋结构、消防安全、日常维护等情况,并定期核实形成巡查台账。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古厝安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古厝安全。

  5.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落实关于消防安全责任方面的情况 

  各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严格落实《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消防安全责任方面的要求,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设置消防设施与消防通道,建立志愿消防队,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量身定制”与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相匹配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告知保护责任人,积极落实防火安全保障方案,配备适用的火灾防控装置,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6.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在实施旧城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对改造或建设区域内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再普查、再甄别工作,历史文化保护线已纳入区国土空间信息系统和“多规合一”平台。2022年以来,全区已出具130余份地块审查核实意见,确保规划建设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协调统一。

  对存在文化遗产的地块,要求征收业主单位编制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意见或报告,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措施,经船政文化保护发展中心牵头评审论证通过后,形成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意见或报告作为房屋征收(包括协议征收)决定的要件之一,未开展普查等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于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意见或报告由我区经市名城委上报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2023年,船政文化保护发展中心牵头召开1场历史文化资源评估专家评审会,为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长乐段历史文化资源评估专家评审会。该项目涉及50年以上建筑共45处,其中,1处为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建议原址保护,44处为一般建筑,建议构件回收或按照房屋征收相关流程进行处置。

  7.历史文化遗产矢量数据库建设情况 

  参与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福建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福州市级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系统等,及时将基础信息、保护图则、测绘档案等录入上传,用制度化、信息化手段确保古厝安全。

  (四)保护利用工作成效 

  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情况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结合省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开展名镇名村重点改善提升工作,使我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航城街道琴江村持续开展综合整治,完成旗人街、将军行辕、南门门楼等古迹修缮,并建成了琴江村八旗广场、八旗英烈园、八旗军旅园等配套设施;深入挖掘非遗资源,推广宣传琴江抬阁、地下坪歌等非遗项目,唤起群众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梅花镇立足山海特色,通过整合古城要素资源,落实保护规划,以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为目标,主动推动古城保护开发,完成梅花古城保护修复、古城广场、西施弄等项目提升改造建设,进一步推动古城风貌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江田镇三溪村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修缮,逐步恢复传统建筑风貌,积极宣传龙舟夜渡民俗文化,弘扬村落特色文化。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潭头镇二刘村通过古厝修缮、古街立面整治等工程有效推动村落传统格局修复,依托重点改善提升项目、乡村振兴等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改善交通路网,结合“美丽庭院”创建、垃圾分类、裸房整治等各项行动,开展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省级传统村落江田镇南阳村在做好保护石厝群、南阳省委旧址等传统建筑资源的基础上,围绕红色元素做文章,因地制宜发展红色生态旅游,打造省级红色教育基地,让革命老村焕发出新活力。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进展以及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础设施改造等情况 

  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自启动建设以来,已完成28处古厝古建筑、2处福州市文保单位陈省故居、陈丕满故居及1处区级文保单位太平桥的修缮工作。先后有“长乐士绅文化馆”“吴航老城博物馆”“长乐记忆·蒙学馆”等展馆正式开展,荟萃了海洋文化、侨乡文化、宗祠文化和宗教文化,以可见可触的形式展示和平街的历史。2023年,我区争取到省级“以奖代补”补助资金115万元,用于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内古厝修缮保护工作。街巷内另有吴航古城墙遗址、芝亭、司马第牌坊等历史环境要素,均已完成修复和平街芝山溪两侧景观工程、汾阳溪两岸提升工程、汾阳溪绿化景观夜景工程等项目也将于2023年底完工。 

  3.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情况;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等情况 

  严格执行古建筑专家评审制度。根据《关于规范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的意见(试行)》(榕政办〔2019〕89号)等文件要求,邀请省市专家对已公布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预保护建筑的修缮工程及消防保障方案评审把关,2023年已召开5场14个项目的修缮方案评审会,从源头保障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在修缮利用过程中不破坏其原有风貌和地方特色。

  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截至2023年8月,区船政文化保护发展中心共抽查18个乡镇(街道)171处保护建筑,累计排查安全隐患61处,已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完成整改。此外,进一步加强了节假日、台风汛期隐患排查工作。每逢春节、端午等重大节假日、传统节庆,组织开展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前期,开展安全生产及防台防汛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应急预案,提升古厝防火防灾、防台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筑牢防护屏障。 

  4.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情况 

  我区认真践行“三问于民”工作法,针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修复工程,多次征集专家、乡贤、村民代表意见。在梅花镇石板路修复工程中,线上收集调查问卷1371份、线下发放调查问卷5219人、召开4场区政府专题会议、12场专家乡贤意见征求会,集思广益,让群众参与进古厝古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中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古厝保护利用,广泛动员企业家、乡贤出资修缮祖宅、古建筑,为家乡古厝修缮保护及活化利用贡献力量。多渠道筹措修缮资金,计划将梅花镇修缮提升项目整体打包推向市场,申请专项债,筹措专项资金用于梅花古城开发。 

  (五)保护活化利用等试点示范情况 

  1.纳入年度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情况,包括资金、项目、特色经验做法等 

  2023年,我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航城街道琴江村纳入省为民办实事改善提升项目获得省级补助资金350万元,计划总投资1050万元,目前改善提升工作已基本完成。包括太平里5号、马家巷2号等6处传统风貌建筑的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和修缮活化利用,琴江村史馆建设、历史环境要素建档,立面仿古装饰、琴江夜景亮化、公厕改造等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非物质文化传承等工作。近年来,琴江村通过鼓励村民自营和引进小型文创产业项目,充分活化利用村落内古厝,如八旗驿站(琴江小吃)、陶艺工作室、琴江小酒馆(古油灯博物馆)、佐领公馆等,初步形成以休闲度假、水师文化体验为特色的文创旅游氛围。

  2.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老建筑活化利用的经典案例和经验做法情况 

  一是活化利用成公共空间。如梅花镇梅西社区八一八中路解放巷125号,被打造为梅西社区综合服务站,内不仅设有群众调解室、小型会议室,且兼具展陈、宣传的作用;潭头镇文石村东大街188号,营前街道马头村一区135号,设置为村史馆,宣传展示村情村貌,丰富村民群众业余生活,传播乡土文化;潭头镇文溪村将文庄刘氏宗祠打造成闽剧闽曲交流中心,配套建设茶楼、餐厅等服务设施,助力文旅发展。 

  二是开展招商引资。和平街立足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定位,引入文创类或具有传统文化元素的商户,入驻街区,如和平街185号开设日有喜工艺品文创空间,司马巷2号作为中医文化馆,和平街172号入驻音乐餐饮业态,为街区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街区文化属性。 

  此外,我区积极动员各乡镇(街道)推荐村庄内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上线省级传统建筑海峡租养平台。如梅花镇梅南社区与梅新村、潭头镇二刘村推荐上线村庄内古厝,通过合法租养,创新性的保护发展模式与工作机制,推动传统村落的文化、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3.其他试点示范亮点工作情况 

  一是对有价值的传统构件回收利用。根据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中梳理出的有价值传统建筑构件材料清单,我区国有企业长乐区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邀请行业专家进行传统构件价值鉴定指导,回收有价值的传统构件,用于风貌或风格相近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修缮维护。并做好传统构件的影像采集、构件编号、入库登记、信息造册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统筹利用古厝资源,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梅花镇试行“统租认养”模式,由村居统一从村民手中租下古厝进行修缮,再对外转租,既能推动古厝保护,又能促进古厝保护提升。目前已和两户村民签订租赁合同。投入20多万元,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将这两座租赁古厝修缮改造成船模坊和梅西社区综合服务站;另有20户村民已签订租赁意向协议。

  三是打造古厝文创产品,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内涵。编撰《长乐传统建筑》丛书,邀请专业团队总结提炼我区传统建筑特色,展现传统建筑精髓和发展脉络,挖掘和丰富其完整价值,宣传普及我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相关知识;出版发行《海丝》邮册,展示长乐的历史文脉传承,弘扬我区源远流长的古厝文化,使古厝古建筑从尘封的历史记忆中走出来。绘制长乐特色古厝插画、制作文创灯具等产品,进一步推动历史文化资源的宣传。

  四是讲好古厝故事,传递城市精神。结合长乐建县1400年,举办了长乐区古厝保护与发展培训暨海洋文化知识讲座,邀请福州市文博专家为全区60多位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管理人员和基层古厝保护工作者授课,全面介绍了长乐古建筑的基本特点与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相关知识,在进一步提升全区古厝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水平的同时,增强了古厝保护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承办商务名城大讲堂第2期:海滨繁华——海上丝绸之路和福建古代的国际交流活动,邀请郑振铎研究会副会长、郑振铎曾孙、商务印书馆馆员郑炜昊作专题讲座,介绍福建地区在历史上对于东西方文化交流的重要意义。

  2023年,我区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中取得一定成效。2024年,我区将按照福州市名城委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重要精神,继续将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确保保护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助力我区古厝留住古韵、绽放新颜,彰显千年古邑新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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