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榕委振兴办〔2023〕3号)和《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经费和奖补激励资金的通知》(榕财农〔2023〕20号)文件要求。
1.我办拟下拨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经费3万元,专项用于古槐镇乡村“五个美丽”建设、积分制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2.结合第三季度我办对18个乡镇(街道)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的排名情况(详见附件1),我办拟对排名前六的乡镇(街道)下拨2023年第三季度积分制考核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来源为区级配套资金。具体金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
现对下达资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监督电话:0591-28825922。
附件:
1.《长乐区2023年第三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考评得分表》
2.《第三季度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考核激励资金分配表》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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