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关于下拨2022年度省级试点示范村回收资金的公示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3-12-04 09:42 浏览量:

湖南镇鹏谢村、猴屿乡猴屿村、猴屿乡象屿村均为乡村振兴省级试点示范村,现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各省级试点村项目建设状况和资金投入情况。下拨2022年度回收省级试点示范村的专项资金20万元,其中:

1.湖南镇鹏谢村10万元;

2.猴屿乡猴屿村5万元、猴屿乡象屿村5万元。

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22年度省级试点项目。

现对下达资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电话:0591-28826306

 

 

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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