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钢贸企业纳税扶持政策补助的公示
来源: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07-21 15:26 浏览量: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区培育扶持钢贸企业发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长政综〔2019〕276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对我区2020年钢贸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税(费),区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以实际入库税(费)为准)的60%予以补助。经企业申请,共有福建晋跃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铭钢贸易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申报2020年钢贸企业纳税扶持补助政策。经我局联合区税务局、财政局初审后,2021年6月我局委托福州闽航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钢贸企业的钢材贸易销售比及应予以补助的金额进行专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补助相关规定的钢贸企业20家,不符合规定的钢贸企业2家(福州中新翰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启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予以核减,并根据各企业钢材贸易的实际销售占比确定应予以兑现补助金额,拟奖励资金合计为310.29万元。现予以公示,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刘利生电话:0591-28780088,区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591-22052566。   

    

  附件:福州闽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钢贸企业纳税扶持政策》专项审核报告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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