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关于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的公示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4-04-07 16:11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5号)文件精神,对全区规模养猪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资金补贴。根据《转发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榕农[2015]167号)文件精神,20145月之后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市、县(区)分别承担9元、21元,省级以上财政承担50元,总共每头补助80元。

20231月至12月长乐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4549头,此次下拨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为227450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长乐区新行政中心7号楼),联系电话:0591-28200272

 附件:20231-202312月长乐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447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