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2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省级农业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20号)和《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省市农业救灾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3〕98号)文件精神,省市按农作物绝收面积测算救灾资金,对粮油作物和蔬菜按照亩均700元、对茶叶和果树按照亩均1500元进行测算,下达我区412万元救灾资金,统筹用于今年受11号台风“海葵”影响的农作物改种补种、灾后设施恢复等农业生产恢复相关工作。现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作物绝收面积测算救灾资金,分别下达各有关乡镇(街道)“海葵”救灾资金(详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长乐区新行政中心7号楼),电话:28838861。
附件:台风“海葵”救灾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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