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关于长乐区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举借和安排使用方案的报告
来源:长乐区财政局 2018-08-02 17:06 浏览量:

  一、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及政府债务情况 

  1.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45679万元(包括一般债务210208万元,专项债务335471万元),其中:2018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5600万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02400万元。       

  2.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年初,我区政府债务余额42129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88225万元,专项债务233071万元。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18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5600万元,专项债券102400万元),债券资金到位后,我区政府债务余额53929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03825万元,专项债务335471万元。 

  二、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 

  1.省财政厅下达的一般债务限额1.56亿元,具体使用方案安排如下:          

     1)1000万元用于洋屿港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2)10853万元用于六中新校区建设项目; 

     3)3600万用于教师进修学校校区建设项目(一期); 

     (4)147万元用于世行贷款中国(福建)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外债转贷)。 

      2.省财政厅下达的土地储备专项务限额10.24亿元,具体使用方案安排如下 

     1)2.32亿元用于首占营前新区土地征迁收储; 

     2)1.56亿元用于航城街道土地征迁收储 

     3)5.06亿元用203省道首占营前新区段非国有企业土地收储 

     4)1.3亿元用于城区土地征迁收储。 

  三、2018年长乐区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2018年我区预算作如下调整: 

  1.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48.60亿元,加上新增一般债券1.56亿元,相应增加安排支出1.56亿元,其中:列入“213农林水支出”科目1000万元、列入“205教育支出”科目14453万元、列入“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47万元,支出预算调整为50.16亿元。 

  2.年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55.73亿元,加上新增专项债券10.24亿元,相应增加安排支出10.24亿元,列入“21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10.24亿元,支出预算调整为65.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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