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1-03-17 16:29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2021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支持培育一批规模大、档次高、有影响的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项目资金重点向优势主导产业倾斜扶持。优先推荐和扶持福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休闲农业示范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列入区重点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资金的补助及验收

(一)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上是补助2021年度新建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其中设施大棚项目是2020年以前(含)建设验收通过后还未补助的企业(合作社);涉及农作物生产跨年度的项目可以是2021年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还未补助的企业(合作社)。实施主体要在申报书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部门应做好项目跟踪检查及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主体项目建成后,及时区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牵头组织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审批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区政府审定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局下达补助资金至项目实施主体。

(三)各实施主体要建立财务专账,特别是财政补助款项,开支票据要正规齐全,账务管理要完善规范。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部分申报项目需要确认面积的,要提供承包合同或所在镇、村证明。

(四)新建未补的设施大棚补助项目根据验收结果进行补助;设施蔬菜保险、三品一标奖励和品牌奖励补助、水稻和马铃薯保险、育肥猪保险、蛋鸡保险、特色农产品(龙眼)保险、新评为省、福州市级、长乐区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可以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补助。

三、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2021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5)认真编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各乡镇(街道)要对上报的材料认真初审,初审过关后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书等有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要求以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四、其他

(一)本指南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附件)请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指南附件中下载。

(二)报送时间:以各项目申报指南截止时间为准,如申报指南没明确截止时间,则报送时间定为2021430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经作站27528990,植保中心28889269,农经中心28889359,农技站28889219,疫控中心28922495

通讯地址:长乐区三峰西路416号,邮编350200

 

附件:

12021年长乐区农业产业化(农技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长乐区农业产业化(植保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长乐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长乐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申报指南

52021年长乐区农业产业化申报指南范本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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