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酿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企业被行政立案处罚
来源:长乐区应急管理局 2023-10-08 15:47 浏览量:

  近日,长乐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2023.2.1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福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和福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65万元和1.5万元行政罚款。

  经查,2023年2月19日,福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路经福州市长乐区金阜线文岭镇阜山村卫生院路口时与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2死亡。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制考核和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治理等方面存在较大管理缺陷;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对该运输企业立案处罚,起到了有效地警示教育作用,让道路运输企业深刻认识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仅要承担公安部门的处理和交通事故的安全赔偿,还要承担因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带来的行政责任,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时刻绷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控弦,全力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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