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镇乡(街道)海洋与渔业站、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
按照全区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暨道安工作及消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消防工作目标的通知》(榕政综[2019]12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安办[2019]38号)要求,切实做好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五一”、“第二届数字峰会”等重要时节期间渔业安全形势稳定,先就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压实安全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响水县“3.21”特别重大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五一”、“第二届数字峰会”等重要时节期间渔业安全形势稳定。
二、加强隐患排查
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危化品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15个方面内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或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擅自加装或改装设施设备包括渔具的;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突出检查救生衣、救生筏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渔船助航设备的配备,突出北斗、AIS等安全终端未按规定安装,或安全终端欠费未续费及故障未报修未报告的,或渔船出海后北斗、AIS等安全终端未全程开机使用的;渔船通讯设备的配备,突出中高频,高频,应急示位标、雷达应答器等是否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渔船消防设备的配备,突出检查灭火器、消防泵、消防管路(带)、以及电气等设施设备老化、破损,存在漏油、短路或渗透等安全隐患的;超乘员、超装载、超抗风力、超航区在敏感海域航行作业的;职务船员未按规定配齐,普通船员无证出海生产作业的,突出船长身份的核实;船员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或穿连体雨衣作业的;未实际编队编组、同出同进、定时联络的;核定乘员10人(含)以上的渔船;老旧、木质的渔船和拖网、围网、张网、笼壶等高危作业;以及渔业辅助船;不服从敏感海域渔船管控、“越界”捕鱼被抓扣,或不服从上级有关渔船防风避浪指令的;隐患未整改到位、违法违规在案处理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村(居)及渔业公司对所辖渔船定时联络、跟踪管理不到位的;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的渔船。
三、突出重点监管
一是强化渔船防风在事故监管,区执法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纠正渔船不合理装载渔货、超航区超抗风力等级作业和擅自改装渔船设备。二是强化渔船防碰撞事故监管,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教育渔民应遵守航行规则,开启AIS碰撞系统,加强瞭望,规范使用号灯和信号,提高呼救能力。三是强化渔港火灾事故监管,加强对渔港集中区渔船的安全检查,发现苗头和隐患,坚决果断进行制止和打击。四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四、落实应急制度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安全应急值班,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尤其要保障夜间、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开展各种通信设备,保持信息网络畅通。要继续修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以便随时应对海上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执法公务船要保持24小时应急紧急待命状态,以便随时参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认真落实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确保最佳救助时机。对拖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伏季休渔契机,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和培训,教育渔民要及时收听看天气预报,避免台风、风暴潮、大浪等气候条件下仍作业航行;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紧急情况下渔船穿戴救生衣、消防和紧急逃生等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升渔民应急处置能力,努力预防和减少水上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督查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危化品排查整治工作,并将相关工作归类归档整理,以备检查。
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