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10:02 | 来源: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由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fzcl.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存在疑问,可与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3号楼,邮编:350207,电话:0591-2892232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依照《方案》要求围绕住建及住建系统下各部门的工作动态、领导分工、公告通告、规章制度等涉及群众日常生活和切实利益以及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房地产预售许可、日常的水质信息等事项信息,切实及时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性、规范性、及时性和程序性。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条,均按照《方案》规定的上传工作时间及时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1条,已按时办结20条,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条,为2023年12月25日收到的申请。在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中同意公开数5条,无法提供数15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格依照《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方向,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完善制度建设,围绕政务公开不同的范围、内容、形式等,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做到流程公开透明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可追溯。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下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分工,坚持需求导向,结合住建部门实际相关工作,既要明确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及经办,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也要根据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准确分类经办部门以及所提供的信息,方便公众更高效准确的获取需要的信息,使政务公开更加便利、高效、精准。三是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广度,在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的情况下,各部门依照《条例》积极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保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及时和准确,提高公开内容的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主要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相关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应栏目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积极配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作用。 

  (五)监督保障。不断强化政府信息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中,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由局综合科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政府信息登记、办理、审核、归档等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制度,定期对文件开展分类,及时清理废止文件;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完善公开信息认定,加强拟公开信息的审查,严防泄密相关风险,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保证了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六)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围绕房地产维稳工作方面 

  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问题的工作措施》,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切实解决好房地产企业发展及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二是我区参照执行《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榕房〔2022〕85号),通过对长乐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由区住建局牵头按照量化评分标准综合评价确定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结果与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优惠扶持挂钩,帮助优质房企缓解资金压力。积极推进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工作,支持优质房企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是加强房地产项目日常监管,重点摸排、妥善处理12345等平台投诉量较大的涉及规划设计、品质提升、市政配套等信访问题,保障房地产项目顺利交付。提前研判、梳理、处置房地产市场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四是按照“一盘一策”、“一企一策”研究制定房地产风险防控方案,抓紧推进新力闽乐家园项目破产重整工作,协调文澜明月项目股东方履行建设资金投入义务,保障项目按期交付。 

  2)住房保障领域保障性住房情况信息公开 

  按照上级部门及我区相关文件规定通过福州市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我区保障性住房政策、建设、分配等相关信息,截止12月31日累计通过福州市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办事指南等7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给与配后管理信息45条,住房救助信息63条。 

  3)商品房预现售批准情况信息公开 

  我局2023年累计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23件,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20件,累计批准面积228645平方米。商品房预售批准情况每月均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已批准预售楼盘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其进行长效监督,跟踪巡查。 

  4)2023年水质信息公布情况 

  远航公司水质信息公布已形成长效机制,水质信息公开做到日检、月检、半年检检测报告公开,不仅在长乐区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开,方便百姓查询;还在福建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公开,接受同行及同行上级监督。水质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日检出厂水、原水9项,出厂水、管网水月检38项,原水月检28项,14个定点管网水半月检7项检测,以及出厂水、管网水92项半年检检测数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623.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指导以及全局协作努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全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与业务科室之间沟通交流不足,传达不够及时准确;各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有待加强,导致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内容和数量上都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问题和不足,需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优化公开内容。主要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全面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公开内容的数量和深度,保障群众对建设系统信息的知情权。 

  二是坚持贯彻落实《条例》和《方案》,指导业务科室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积极主动的丰富公开内容和内涵,同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办理主动信息公开件以及答复依申请公开件。 

  三是继续强化政府信息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继续加大主动公开件、依申请公开件答复信息审查力度,确保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流程合法合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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