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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115-1100-2017-00010 | 文号 | 长建房管[2017]66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17-11-29 |
标题 |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115-1100-2017-00010 | ||
文号 | 长建房管[2017]66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17-11-2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已成为城乡居民近距离出行的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特别是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及福州市房管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榕公消[2017]135号)文件精神,要求你公司做好如下整治工作:
一、严格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检查,对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以及堆放杂物的,立即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大队或属地公安派出所报告,依法予以处罚;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优评先、信用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物业企业检查情况填写附表,于每月15日、28日报我局和区消防大队。
二、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小区住户于11月30日前集中收看电动自行车火灾视频,深刻认识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必要性。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向住户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要全方位曝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火灾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警示,倒逼电动自行车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收看视频、张贴宣传图片、播放案例等活动要拍照存档,并于12月20日报我局和消防大队。
三、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依照相关建设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有条件的地方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电动自行车库(棚),修建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自行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12月25日前将拟修建及已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数量、配置的简易消防设施数量报我局和消防大队。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小结和工作总结分别于11月29日、12月29日报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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