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01-0200-2022-00002 文号 长政办规〔2022〕6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05
标题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的行动方案》《福州市长乐区推动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新增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的行动方案》《福州市长乐区推动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新增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7101-0200-2022-00002
文号 长政办规〔2022〕6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0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的行动方案》《福州市长乐区推动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新增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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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的行动方案》《福州市长乐区推动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新增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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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福州市长乐区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的行动方案》《福州市长乐区推动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新增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福州市长乐区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

企业倍增的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促进企业提升规模,壮大规模以上工业总量,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6年底,全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数量600家,其中2022年力争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0家。各乡镇(街道)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主要措施

坚持内扶外引、梯度培育原则,完善“提升一批、招引一批、裂变一批、储备一批”滚动更新培育机制,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大提升、快提升。

(一)提升一批。一是每年初乡镇(街道)要联合区税务、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开展有望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摸底排查工作,确定培育对象,将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跟踪监测服务范围,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培育库。二是实行动态管理,每两个月更新一次培育库名单,一方面不断完善入库企业基本信息,建立联系制度,定期监测培育对象生产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全面排查,深入挖掘,把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到“小升规”企业培育库里,进行悉心培育指导。三是对即将或已经达到纳统条件的企业,每年在10-12月集中纳统申报期间,积极动员引导其依法入统,实行周推进、月报送制度;对新建投产企业,乡镇(街道)每月督促尽快纳统申报,做到应统尽统。

(二)招引一批。以产业链链长制、招商专项行动、项目攻坚行动、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为抓手,福州新区新城开建设为契机,加大招商力度。按照清单责任化、任务具体化要求,全面梳理在谈、签约、在建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清单,促进签约项目早动工,新建项目早投产,加快推一批大项目落地效,夯实新企业增长源。

(三)裂变一批。鼓励恒申集团、永荣控股、大东海实业等工业龙头企业加强产业链横向合作和垂直整合,进一步增资扩产、以商招商,延伸产业链条,加快生成一批新项目、子公司。支持企业聚焦核心业务,推动主辅业务剥离细分,增强核心业务对外配套服务能力,推动企业从部门式架构向集团式架构转变,促进企业集团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四)储备一批。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个转企”,不断增加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数量,夯实“小升规”企业后备军。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安全和园区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工业园区和高标准厂房发展,共建共享产业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三、扶持政策

(一)提升奖励。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10万元。若企业“小升规”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二)成长激励。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年度工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三)技改补助。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实施的,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四)用地支持。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允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鼓励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在符合规划及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增容不增收土地增容价款。鼓励企业入园发展,退出原使用土地的,支持其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政府收储原有工业用地,搬迁置换所需工业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五)用能支持。强化煤电油气等能源要素供给保障,在要素供应紧张时,按照“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求。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国网福州市供电公司长乐分公司

(六)用工支持。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及时向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中西部重点劳务输出地、知名招聘网站发布用工信息。组织缺工企业在本市和赴中西部地区开展招聘对接活动。支持“小升规”和新建投产纳统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每年给予企业高管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个的推荐名额,其子女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可由其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予以统筹安排学校学习。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七)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保持对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不减,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落实两项货币政策直达工具接续转换,拓展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辅导培育。深化政金企产融对接,畅通“项目找资金,资金找项目”双向渠道,提升项目融资对接效率。用好用活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加大融资担保服务,支持设立专项“政银担”业务产品,用于支持“小升规”企业融资担保。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行长乐支行,各乡镇(街道)

(八)开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产品纳入《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对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取消其《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入围资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鼓励区财政和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采购使用本地名优产品。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参与本省其他地市(含平潭)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局,区属国有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工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和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定期会商联动,强化数据共享,精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共同推动企业提升纳统。

(二)落实工作责任。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把“榕升计划”工作作为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成好“榕升计划”任务。

(三)建立推进机制。由区工信、统计和各乡镇(街道)等成立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工作专班,下沉企业,走访落实,抓好宣传指导工作。用好“政企直通车”平台,进一步健全平台运营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困难诉求协调办理,及时解决中小微企业实际困难问题,扩大企业服务面,提升平台服务效能。

(四)强化督导考评。对标重点任务,全程督导,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目标任务完成。认真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材料报送、项目推进等工作,对工作推动不力、任务滞后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街道)工业企业“榕升计划”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将对照2022年长乐区“攻坚项目落实年”专项行动考评细则进行考核。

五、附则

1.本方案所涉及企业奖补资金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2.本方案所涉及政策措施与此前发布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由区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各乡镇(街道)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任务

分解表      


附件1

 

 

各乡镇(街道)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数量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5年新增企业数

2022年新增企业数

  

600

150

航城街道

38

10

营前街道

15

4

首占镇

5

2

玉田镇

10

2

罗联乡

5

2

鹤上镇

38

10

古槐镇

33

8

江田镇

45

11

松下镇

68

17

文武砂街道

20

5

漳港街道

73

18

湖南镇

75

18

金峰镇

77

19

文岭镇

45

11

梅花镇

8

2

潭头镇

45

11

 




福州市长乐区推动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

企业“新增提升”行动方案

 

为促进我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进一步壮大全区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总量,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6年底,全区新增限上(规上)商贸服务数量达400家,较2021年底翻一番。各乡镇(街道)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

二、主要措施

(一)招引落地一批。以招商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新区新城建设为契机,积极引进一批现代商贸服务业,鼓励域外企业回归;同时加快推动在谈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投产,并尽快实现新增纳统,确保项目落地一批、投产一批、生效一批。

(二)月度新增一批。对新注册落地的企业,利用每月新增申报的时机,督导乡镇(街道)提前筹划、提前沟通、提前安排,对重点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当达到月度新增条件时,第一时间指导和督促企业提交新增材料,做到成熟一家、新增一家。

(三)主辅分离一批。继续实施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成立贸易公司,引导龙头企业成立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科技研发竞争力;鼓励域内食品加工企业成立销售公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大做强我区零售业。

(四)培育提升一批。会同区税务局和各乡镇(街道)将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批发业及服务业500万元、零售业200万元、住餐业100万元以上的,以及近三年退库但有望重返限上规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列出企业名单作为储备培育对象。鼓励后备企业扩大规模、做大增量,力争今年四季度达到“小升规”的纳统提升条件。

三、扶持政策

积极申请落实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企业奖励资金。对当年新增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增大个体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增商业综合体和专业批发交易市场给予一次补助20万元。新增企业必须在申报入库后至申请奖补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补助资金不与企业纳税挂钩。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期会商联动,强化数据共享,精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共同推动企业提升纳统。

(二)建立推进机制由区工信、统计等部门成立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工作专班,下沉企业一线面对面走访落实,抓好宣传指导工作。实行“每月一上报、每月一通报”机制,做到“信息报送及时、问题汇总及时”,各单位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通过定期会商、分级协调和现场办公推进机制,解决工作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督导通报对标任务、每月考评、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目标任务完成。对年度超额完成任务150%以上的,予以通报表扬及绩效考核加分;对工作推动不力,任务滞后或未能完成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五、附则

1.本方案所涉及企业奖补资金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2.本方案所涉及政策措施与此前发布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区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2:各乡镇(街道)新增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数量任务表

 

 

 

 

 

附件2

 

各乡镇(街道)新增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

企业数量任务表

乡镇(街道)

5年新增企业目标数

2022年新增企业数

 

400

100

吴航街道

32

8

航城街道

32

8

营前街道

16

4

首占镇

16

4

玉田镇

12

3

罗联乡

12

3

鹤上镇

40

10

古槐镇

16

4

江田镇

20

5

松下镇

20

5

文武砂街道

52

13

漳港街道

32

8

湖南镇

20

5

金峰镇

32

8

文岭镇

12

3

梅花镇

12

3

潭头镇

12

3

猴屿乡

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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