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01-1000-2009-00118 文号 长政办〔2009〕18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9-12-06
标题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长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长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7101-1000-2009-00118
文号 长政办〔2009〕18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9-12-0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长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长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长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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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2009]186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长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卫生局制定的《长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
已经市政府2009年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秘书处,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调研员,市政府调研员、副调研员。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印发
 
长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
长乐市卫生局
(二OO九年十一月)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市区域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优良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和布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有序开放医疗市场,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并存的新格局,合理竞争,共同发展,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设置原则
1、公平性原则。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从我市医疗供需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以农村为重点,兼顾城镇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障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原则。国家和集体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3、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诱导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的发生;有序开放医疗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促进各类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平等竞争和发展。
4、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有效服务。
5、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按其功能、任务和规模不同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6、社区卫生服务为重点原则。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分流就医层次,引导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和社区流动。为城乡居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和集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7、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
三、区域基本概况和居民健康水平
长乐市位于福建省中部沿海、闽江口南岸,东濒台湾海峡,西与闽侯县毗邻,南与福清市相连,北与马尾区隔江相望。辖12个镇、2个乡、4个街道,231个行政村,20个居民委员会。陆地面积658平方公里,县域户籍人口为67万人,外来人口约20万。距离福州市区约20公里,交通十分便捷。2008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243.4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4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310元。
2008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23‰,自然增长率为5.86‰,死亡率为4.37‰,平均期望寿命81.62岁(男78.93岁,女84.53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为15.39/10万,婴儿死亡率6.31‰;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2008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发生,累计报告各类传染病病例总数3561例。
四、现有医疗卫生资源
1、医疗机构:截止2008年底,全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370家,其中县级综合性医院1家、中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1家、皮肤病防治院1家、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家;精神病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乡镇卫生院1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家、村卫生所226家、学校医务室(卫生站)8家;机场急救中心1家。
2008年,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计110家,其中民营医院5家、民营综合门诊部8家、口腔门诊部5家、民营个体诊所92家(其中口腔诊所26家),民营医疗机构具体分布见附表。
2、床位:截止2008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开放床位1460张,其中市医院450张、市中医院100张、市妇幼保健院100张、市精神病院200张、乡镇卫生院510张、民营医院100张。全市每千人床位数为2.1张左右。
3、卫生技术人员: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有注册执业医师787人,执业助理医师203人,注册执业护士761人。全市共有注册乡村医生330人。全市千人医生数约1.9人,千人护士数约1.1人。
4、医疗设备及服务情况:截止2008年末,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医疗机构拥有各种医疗仪器设备原值达9906.48万元。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设在吴航街道。长乐市医院作为县域范围内实力较强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拥有全身螺旋CT、核磁共振、大型X线诊断机、彩色B超等较先进医疗设备。能够开展外科、内科、儿科、妇产科、传染科等各类业务,一般疾病均可在本市境内得到有效治疗。市中医院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目前已发展成为以中医为特色、中西医结合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担负全市孕产妇管理及各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助产及妇科病治疗,同时对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中的妇幼卫生工作承担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任务。其他各乡镇卫生院均有B超、X线诊断机、生化仪、尿液分析仪等基本医疗设备,能开展农村一般性常见疾病初诊、妇保、儿保和传染病管理、地方病防治等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以及承担公共卫生、村卫生所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爱国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等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负着集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职能。
5、服务量:2008年,全市卫生系统业务总量达25103.38万元,全年门急诊180.92万人次,各医院累计收治住院病人共6.18万人次,住院床日共323053天,平均住院5.27天。病床使用率达75.46%。
五、医疗机构设置总体规划与要求
(一)医疗机构分类与分级
设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性质、服务及经营目的划分为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政府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三种类型。
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设置的各级医疗机构,经医院等级评审达到相应级别的,分别确定为三级(甲、乙、丙)医院、二级(甲、乙、丙)医院、一级(甲、乙、丙)医疗机构。按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标准设置的为其他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设置及功能定位
1、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市级医疗机构;镇(乡、街道)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级卫生所和卫生服务站等。
(1)设置:
①市(县)级医疗机构:全市现有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县级)医疗机构为长乐市医院、长乐市中医院、长乐市妇幼保健院、长乐市精神病医院、长乐市皮肤病防治院等。原则上不再设置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市(县)级医疗机构;
②镇(乡、街道)级医疗机构:全市现有14家乡镇卫生院、2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镇(乡、街道)的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原则上设1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岭镇设置1家卫生院。根据《长乐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漳港镇卫生院转型为漳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院举办吴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市各镇(乡、街道)基本上已设置了一所一级卫生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设置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一级医疗机构。
③村(居)级医疗机构:全市现有村卫生所22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家。全市各行政村原则上每村设1个村卫生所;街道原则上以1个社区或居委会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重复设置。
④长乐市120急救中心:市120急救中心目前挂靠长乐市医院,金峰镇中心卫生院急诊科作为市120急救中心的补充,承担相应的医疗救治任务;在规划年限内长乐市120急救中心应争取设置,为独立法人机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⑤金峰镇中心卫生院作为长乐市第二医院,由一级甲等卫生院升级为二级综合医院;
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作为我市防治结核病、性病、艾滋病等公共卫生必设机构,除外原则上不再设类似的医疗机构;
⑦学校等事业单位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务室、卫生站、卫生所等):全市现有学校等事业单位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共有学校医务室(卫生站)8家。学校等事业单位为内部学生、人员等服务的卫生所(医务室)的设置,按500名以上人员设置一家;600名以上学生的学校和一定规模的幼儿园、敬老院(老年公寓)可设置内部医务室。
(2)规模:
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长乐市医院由二级综合性医院向三级综合性医院拓展,住院床位规划增至800张。
②长乐市中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住院床位250张。
③长乐市妇幼保健院按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设置,住院床位150张。
④金峰镇中心卫生院作为长乐市第二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辐射周边镇乡村,设置住院床位300张。
⑤市精神病医院经改扩建后,规划设置住院床位200张。
⑥乡镇卫生院按乡镇卫生院标准建设,不再向医院规模发展,设住院床位合计500张。
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不设住院床位,只设诊疗观察床,但每家不得超过5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床位。
⑧村卫生所不设检验、放射等医技辅助科室,不设住院床位。医疗用房建筑面积在60-150平方米,较大的村可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⑨学校等事业单位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务室、卫生站、卫生所等)不设检验、放射等医技辅助科室,不设住院床位,医疗用房建筑面积在40-100平方米。
(3)功能:
①市医院和市中医院主要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和急救、疑难病例的会诊及转诊;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下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指令性医疗保障以及医疗应急救治任务。市中医院以突出中医及中西医结合治疗为重点,兼顾其他。
②市120急救中心和金峰镇中心卫生院急诊科应承担辖区内的院前急救工作。
③市妇幼保健院主要承担全市妇幼卫生医疗保健服务,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等技术支持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职能,参加社区卫生服务指导工作。
④各乡镇(街道、居委会)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组织开展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为主,为所在集镇及农村社区居民综合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内容的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同时配合和协助卫生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承担相关的公共卫生监督与管理,对辖区内的村卫生所实施一体化管理。
⑤市精神病医院主要承担精神病的治疗、预防和心理咨询等工作。
⑥市皮肤病防治院承担麻风病等地方病的线索调查、病人的治疗与管理等工作。
⑦市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承担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与其它公共卫生类传染病的监测和监管等工作。
⑧村卫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并完成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⑨学校等事业单位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务室、卫生站、卫生所等)承担本单位内部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宣传服务,不能对外开展服务。
2、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全市现有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家,即机场急救中心。
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或新设置1-2家,新设置此类医疗机构布局地点需符合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布局地点的规定。
3、非政府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政府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医院、门诊部、诊所等。
(1)民营医院设置:全市现有民营医院5家。支持具有相应的医技人员和医疗设备、有特色、医疗服务质量高、富有竞争力的社会医疗资源进入我市医疗服务市场,以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需求。
为此,设置二级以上(含二级)民营综合医院1家,住院床位达200张以上。
主城区内(吴航街道、航城街道部分村居,下同)已设置民营医院3家,不再新设置民营医院。首占新城区设置综合医院1家(床位50张以上)和不同类型的专科医院各1家(床位20张以上)。
各乡镇、街道和工业集中区所在地设置综合医院和不同类型的专科医院各1家;以上地段已设置民营医院的不再重复设置。已设置民营医院的镇(乡、街道)保持现有设置数量,不再重复设置民营医院。
(2)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设置:全市现有民营综合门诊部8家,口腔门诊部5家,无其他专科门诊部。
主城区内已设置民营综合门诊部1家,规划设置中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各1家,不再设置新的综合门诊部。航城街道在城区内会堂路以西至长莲路地段设置1家综合门诊部、1家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和1家口腔门诊部。首占新城区内设置综合门诊部1家。
各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在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所在地设置1家综合门诊部和1家各类专科门诊部;已设置同类门诊部的不再重复设置。各村(居)均不设置综合门诊部或专科门诊部。
已设置综合门诊部、口腔门诊部的镇(乡、街道)保持现有设置数量,不再重复新设置同类门诊部。
(3)诊所设置:全市现有诊所66家(口腔诊所除外)。主城区内由于医疗机构较多不再设置新的诊所,除保持现有设置数量外,航城街道在城区内会堂路以西至长莲路地段设置2家诊所(包括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首占新城区设2家诊所。
各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按居住人口(包括流动人口)数量设置:居住人口(包括流动人口,下同)在2000-4000人的村(居)可设置1-2家诊所,居住人口在4000-6000人的村(居)可设置2-3家诊所,居住人口在6000-8000人的村(居)可设置3-4家诊所;居住人口超过8000人的村(居)可设置4-5家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不受地域人口限制。已审批设置的个体诊所数量予以保留,新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所在地,已有个体诊所且数量达到或超过以上规划的,不再予以审批设置。
(4)口腔诊所:全市现有口腔诊所26家。主城区内不再设置新的口腔诊所,除维持现有设置数量外,航城街道在城区内会堂路以西至长莲路地段设置2家口腔诊所;首占新城区设1家口腔诊所;各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在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所在地设置2家口腔诊所;居住人口达4000人以上的村(居)设置1家口腔诊所;居住人口达到或超过8000人的村(居)设置2家口腔诊所。新申请设置的口腔诊所所在地,如已有口腔诊所且数量达到或超过以上规划的,不再予以审批设置。
(三)医疗机构服务半径
新增诊所、门诊部与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各类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新增医院与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已审批的医疗机构搬迁选址也应符合以上服务半径的规定。
(四)医疗床位设置和卫生技术人员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变化,我市的医疗床位设置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控制指标为:到2015年,每千人床位数3张以上,每千人医生数2.5人以上,每千人护士数1.8人以上。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准入制度
依法严格准入,严格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以及本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医用设备、治疗急救车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依法对各类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报备和管理。
加强医院床位的控制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违规行医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坚决依法查处,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二)强化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从“办医院”转向“管医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施医疗机构宏观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执法、发布医疗信息、提高医疗水平。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
控制医疗资源总量,及时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实施本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引导医疗机构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走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内涵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实现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深化改革,探索改制渠道
实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自主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经济管理,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围绕质量和效率开展竞争,以社会需求和群众满意度为评定标准,促使医疗机构优化内部结构,按“优质、高效、低耗”的原则运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员工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不断调动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医疗机构改革的深入开展。
(五)科技兴医,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要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高级卫生管理人才。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有序、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七、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长乐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长乐市民营医疗机构分布表
  填报时间:2009年9月10日
乡镇(街道)
名称
民营医院
诊所
综合
门诊部
口腔
门诊部
总数
其中
口腔诊所
吴航街道
3
29
12
0
3
航城街道
0
7
0
1
0
营前街道
0
2
0
0
0
漳港街道
0
4
1
2
1
首占镇
0
1
0
0
0
玉田镇
0
3
1
0
0
罗联乡
0
0
0
0
0
鹤上镇
0
6
1
0
0
金峰镇
1
13
3
3
1
湖南镇
0
0
0
0
0
梅花镇
1
2
0
0
0
文岭镇
0
0
0
0
0
潭头镇
0
7
1
0
0
猴屿乡
0
0
0
0
0
文武砂镇
0
0
0
0
0
江田镇
0
7
5
1
0
松下镇
0
2
0
0
0
古槐镇
0
9
2
1
0
小 计
5
92
26
8
5
合  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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