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部门公开 > 长乐区政府工作部门 > 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 FZ07125-0800-2016-00002 | 文号 | 长卫综〔2016〕185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6-06-27 |
标题 | 关于注销束学成口腔诊所等9家医疗机构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FZ07125-0800-2016-00002 | ||
文号 | 长卫综〔2016〕185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16-06-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注销束学成口腔诊所等9家医疗机构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和许可档案资料审查,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58条等有关规定,对束学成口腔诊所等9家医疗机构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原因予以注销,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在长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请卫生监督所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加强卫生协管,对被注销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发现被注销后的医疗机构仍继续经营,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
长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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