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6:00 | 来源: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邮编:350207,电话:0591-28922299)。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及《通知》要求,现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根据条例全面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的及时公开。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件、年度报告1件,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1件,办结2件(结转上年度办理1年),均按时办结。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所有对外公开的信息发布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表》,并经经办、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法定定密责任人签字确认后由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人员进行公开。

4.平台建设情况。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形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做好信息发布、政策传达解读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材料,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5.监督保障情况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开投诉电话、意见邮箱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信息的全面、准确。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落实专门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资料,统一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工作人员抓落实,一级抓一级,确保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层层落实。

2.规范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公开审查,进一步完善健全相关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属性和保密性、文字内容等审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及时更新网站信息,提高信息的公开实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内容保障、信息联动、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3.加强工作培训。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确保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工作能力能够达到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基层政务公开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动将政策信息送到企业群众手中,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

2.政策解读数量较少,专业信息化操作水平仍需提高。

3.政务的公众参与性不足,公开方式较为单一。

(二)下步改进措施  

1.加强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注重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

2.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完善信息公开自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内容的具体化、时间的及时化。

3.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把好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需要另行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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