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部门公开 > 长乐区政府工作部门 > 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索 引 号 | FZ07123-3000-2025-00005 | 文号 | 长工信〔2025〕29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0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 ,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州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榕工信节能〔 2025 〕 1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长乐区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监察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9月30日。监察类别监察类别包含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监察、工业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察。 |
索 引 号 | FZ07123-3000-2025-00005 | ||
文号 | 长工信〔2025〕29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3-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 ,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州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榕工信节能〔 2025 〕 1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长乐区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监察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9月30日。监察类别监察类别包含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监察、工业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察。 |
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州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节能〔2025〕1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长乐区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监察对象和监察方式
2025年计划开展54项监察任务,其中省级下达监察任务21项,市级下达监察任务33项,共涉及50家企业,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数字化)监察结合的方式开展,由市、区两级工信部门及节能中心协同合作,分工实施,联动执法,合力提升节能监察效能。
三、监察类别
监察类别包含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监察、工业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察。
四、省级下达监察任务(详见附件1)
(一)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监察
1.监察对象: 5家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国家已颁布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的行业企业。
监察内容: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等;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
实施单位:由市级牵头实施。
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2.监察对象:15家国家未颁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的行业企业。
监察内容: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培训制度情况;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
监察方式:采取书面(数字化)监察方式。
实施单位:由区级牵头实施。
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 1家2024年省级监察任务中发现存在违反有关节能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
监察内容:对照2024年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和整改内容,对企业执行工业节能监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
实施单位:由市级牵头实施。
完成时间: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
五、市级下达监察任务(详见附件2)
(一)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监察
监察对象:1家国家未颁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的行业企业。
监察内容: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培训制度情况;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
实施单位:由区级牵头实施。
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3家2024年市级监察任务中发现存在违反有关节能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
监察内容:对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和整改内容,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
实施单位:整改通知书由市级下发的,由市级牵头实施;整改通知书由区级下发的,由区级牵头实施。
完成时间: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业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9家印染重点用能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相关行业的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检查2024年企业相关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
实施单位:由市级牵头实施。
实施时间: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1家省工信厅2024年通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联网数据质量异常的重点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端系统运维工作制度及落实情况;在线监测数据是否及时、准确,并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
实施单位:由区级牵头实施。
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1.监察对象:11家企业(13项)已建成并通过节能验收备案项目。
监察内容:根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其能耗和重点用能设备进行符合性审核与评价。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
实施单位:由市级牵头实施。
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2.监察对象:8家企业(8项)正在建设未进行节能验收备案项目。
监察内容:根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节能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和节能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
实施单位:由区级牵头实施。
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涉及省级下达监察任务的企业根据《工业节能监察通知书》,通过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交节能监察能耗数据、自查报告等,确保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一致性。
(二)严格依法监察。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持续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执法效能,及时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用书面(数字化)监察方式的,一旦发现企业所报材料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业或企业存在违规用能行为的,将及时转入现场监察。同时,保守监察对象商业秘密,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不在同一年度内对被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进行重复监察,本年度涉及多个专项监察事项的单位,统一为一种监察方式,并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开展。
(三)做好闭环管理。根据监察结果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违规企业按时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将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理。
(四)强化结果应用。将节能监察结果与绿色制造创建、能效“领跑者”遴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形成综合机制,共同推动企业节能降耗。
附件:1.2025年福州市长乐区工业节能监察名单(省级下达监察任务)
2.2025年福州市长乐区工业节能监察名单(市级下达监察任务)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