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23-2500-2023-00005 文号 长工信〔2023〕44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3-04-03
标题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榕工信函能源〔 2023 〕 37号)精神。按《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十、十一条要求的重点用能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等13项内容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协助省、市、区级工信部门完成节能监察日常事务性工作,为节能监察提供技术支持。
索 引 号 FZ07123-2500-2023-00005
文号 长工信〔2023〕44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3-04-0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内容概述 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榕工信函能源〔 2023 〕 37号)精神。按《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十、十一条要求的重点用能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等13项内容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协助省、市、区级工信部门完成节能监察日常事务性工作,为节能监察提供技术支持。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6 09:58
| | | |

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榕工信函能源〔2023〕37号)精神,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工业节能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监察

  省级监察对象包括6家重点用能企业,其中5家为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1家为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一)监察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监察方式和实施单位

  1、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方式。

  2、实施单位:由省、市、区工信部门协同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省、市、区节能中心协助。

  (三)监察对象和内容

  1、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按《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十、十一条要求的重点用能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等13项内容实施工业节能监察。

  2、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的要求和整改内容,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时开展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

  二、市级监察

  市级监察对象包括13家重点用能企业,其中9家为固投专项监察,4家为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名单见附件2)。

  (一)监察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监察方式和实施单位

  1、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方式。

  2、实施单位:由市、区工信部门协同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市、区节能中心协助。

  (三)监察对象和内容

  1、2018年以来省工信厅批复的福州市有关固投项目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2018年以来省工信厅审批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1家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2)。

  监察内容:1、在建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和节能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2、已建成项目:重点监察项目在建成投产、使用前,是否进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验收,根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其能耗和重点用能设备进行符合性审核与评价。

  2、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2022年审批或投产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8家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2)。

  监察内容:1、在建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和节能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2、已建成项目:重点监察项目在建成投产、使用前,是否进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验收,根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其能耗和重点用能设备进行符合性审核与评价。

  3、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2022年违规企业4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

  监察内容:对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和整改内容,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构建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监察体系,强化省、市、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联动,协同实施工业节能现场监察。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协助省、市、区级工信部门完成节能监察日常事务性工作,为节能监察提供技术支持。

  (二)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应高度重视本次节能监察工作,加强与重点用能单位的沟通,及时送达节能监察通知书;并做好与被列入本次监察对象重点用能企业的沟通工作,要求企业积极配合省、市、区的节能监察工作,准备好相关检查材料,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节能监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运行和能源科:张梦如,联系方式:28802251。

  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王程平、林爱文,联系方式:28823073。

  附件:1.《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榕工信函能源〔2023〕37号)

      2.2023年长乐区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