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02 09:21 | 来源: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2018〕189号)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长政办〔2018〕86号)的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邮编:350202,电话:0591-28813573)。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现将本单位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涉及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领域公共服务信息,定期公布社会保险情况以及涉及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类费率和基金运行情况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开。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和行政执法事项认真进行梳理,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后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

2、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全年用工企业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随机监督审查,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及方式,及时公开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守信(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和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抽查情况。

3、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从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度着手,不断推进全系统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已完成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福州市长乐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福州市长乐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福州市长乐区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度决算和2018年度预算的信息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在起草政策时,同步考虑和安排解读工作。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发布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情况、分析信息发布工作。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信息公开。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公开,重点做好社会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分析公布。

2、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网站专题、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摇工作平台、“掌上社保”APP)及公开栏等传统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我局相关政策、政务及惠民信息,不断拓展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化。

3、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加大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城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等信息公开。公开《关于发放创业租用场地租金补贴的公示》等多条涉及社会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信息,扩大社会对社会保障类信息的知晓度。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2、2018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政府网站更新,同时每季度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明确信息公开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操作流程和保密审查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送交、工作规程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3、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方法和途径,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积极配合报送,局办公室具体汇总协调,配置1名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负责做好相应的公开工作。

4、我局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由正式编制人员兼任,无专项补贴等费用产生。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加强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结合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通过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梳理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公开数据、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按规范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点及时、完整、准确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今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条,均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传并及时上网发布。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8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我局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财政资金类信息0条,重点领域类信息0条,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监督检查类信息1条,人事信息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1条。

2、我局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法规文件类信息4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财政资金类信息11条,重点领域类信息32条,应急管理类信息3条,监督检查类信息17条,人事信息类信61条,其他类信息8条。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

1、区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

我局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区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我局在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时,坚持“以解读为原则、不解读为例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有关政务信息,以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度我局政策解读数量为1。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通过“12345”咨询系统、信访信息系统等多个信息咨询平台为个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今年共收到350余条咨询件,涉及到养老、工伤、就业、企业薪酬等各类问题及时回应情况,扩大了社会对社会保障类信息的知晓度。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8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份,历年累计收到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2份通过网上方式申请,涉及的主要内容为被征地农民能享受到的保障政策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历年累计3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已答复件数2件,待答复件数1件,已答复“同意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

(三)2018年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不予公开原因是该事项不属于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8年度及历年来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少,现有具体经办人员仅有1名,并且兼职。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推进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仍需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大力培养技术骨干,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公开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务公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公开形式是否有效、政务公开管理是否科学、相关资料是否完善等。重点加强对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不彻底、政令不畅、办事拖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通过信息公开提高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和关注,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沿着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不断取得新成效。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8年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4

18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4

18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2

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1

2

3.信函、传真申请数

1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

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1

1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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