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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113-1000-2022-00004 | 文号 | 长人社综〔2022〕105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19 |
标题 | 关于开展第十五批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老年生活保障金上报审批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局: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无力参保的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文〔 2010 〕 210号)及《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榕人社保〔 2016 〕 39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准备开展第十五批无力参保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上报审批工作。要求各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局专门指派经办人员负责,通知各下属企业单位,并做好第十五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12日。 |
索 引 号 | FZ07113-1000-2022-00004 | ||
文号 | 长人社综〔2022〕105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2-12-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开展第十五批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老年生活保障金上报审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局: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无力参保的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文〔 2010 〕 210号)及《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榕人社保〔 2016 〕 39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准备开展第十五批无力参保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上报审批工作。要求各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局专门指派经办人员负责,通知各下属企业单位,并做好第十五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12日。 |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无力参保的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210号)及《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保〔2016〕39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准备开展第十五批无力参保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上报审批工作。要求各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局专门指派经办人员负责,通知各下属企业单位,并做好第十五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
第十五批申报对象条件范围:
1、前几批符合条件的漏报人员。
2、今年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也就是男性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
3、上报对象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具备无力参保的县(市、区)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就是县办集体企业有关材料;(2)必须是1994年底前经县(市、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以及市劳动局确认或档案原始有关材料;(3)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请各集体所有制主管局,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第十四批无力参保人员申报审核工作,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由各企业主管局集中统一上报我局社会劳动保险中心(联系电话:28922480)。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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