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长乐市人事局
长乐市公安局
长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劳〔2012〕9号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促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榕人社监[2012]2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长乐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2月10日-2月5日为准备、宣传阶段
2月26日-3月15日为检查、处理阶段
3月16日-3月20日为总结阶段
二、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非法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经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配合。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长乐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电话:28207651,传真:28819979,联系人:游通洲。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非法职介和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筹安排,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为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话:28207651)。要正确引导媒体和宣传机构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五)做好专项整治统计、总结工作,及时收集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的措施。
长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长 乐 市 人 事 局
长 乐 市 公 安 局 长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政府办、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市长、曾文雄副调研员。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周述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召集人: 陈长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 陈泽云 市人事局副局长
翁建航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宝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联络员: 张顺利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施松群 市人事局
王振清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中队长
曾传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