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7〕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7号)的精神,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形成全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合力,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福州市长乐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统筹领导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审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事项、方针、政策。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林增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仁友(区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区人防办主任)
林 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陈丽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非公企业和社会
组织工委书记)
李标官(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蔡 峰 (区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区直政法系统党委副书记)
叶 凌(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
陈诗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云珍(区信访局副局长)
林宏秋(区公安局副局长)
林作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力毅(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刘英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主任科员)
陈 舰(区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赵向阳(区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长春(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林天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林建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一生(国家税务总局长乐区税务局副局长)
肖香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 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林碧珍(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郑晓旭(区工商业联合会四级主任科员)
郑思永(区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副秘书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今后若有人事调整,以最新调整的人事名单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