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20-3000-2022-00010 文号 长农〔2022〕275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10-08
标题 关于公开遴选长乐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公开遴选长乐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7120-3000-2022-00010
文号 长农〔2022〕275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10-0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公开遴选长乐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公开遴选长乐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关于公开遴选长乐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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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乐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2022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20个,其中种植业207个,畜牧业13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围绕种植业、畜牧业、乐于助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60周岁以下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遴选程序:采取乡镇遴选的方式,乡镇遴选指标根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分配表(详见附件1),申报人员需填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书和科技示范主体信息表(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每个农技人员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把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震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到示范主体,把农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农产品供求等信息发送到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户、特别是小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并给予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每年500元物化补助。

2.各镇乡(街道)农技人员将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书纸质版(无需盖章)、科技示范主体信息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以上材料请于1015日前报送,种植业报送至区农推中心,畜牧业报送至疫控中心。

3.联系方式:

种植业:区农业农村局农推中心318室,王迪,0591-28838861

畜牧业:区农业农村局疫控中心202室,陈若,0591-28922495

 

附件1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分配表

附件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书

附件3:科技示范主体信息表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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