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20-0400-2023-00001 文号 长农〔2023〕57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3-14
标题 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7120-0400-2023-00001
文号 长农〔2023〕57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3-1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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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助力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夯实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促进农民增收,经研究,现将2023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对象 

  围绕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培育和扶持福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休闲农业示范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及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强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等经营主体。 

  二、资金补助及验收标准 

  (一)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原则上是当年度新建或当年农作物生产季节符合有关条件和建设标准。已定项目原则上不能调整,对确需变更调整的,实施主体应按申报程序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 

  (二)农业品牌奖励、农业保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农业文化节奖励、新增示范场(社)(省、市、区)奖补项目、省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奖励、新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奖补项目等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扶持。 

  (三)实施主体要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部门做好项目跟踪检查及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项目经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根据区政府审定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局下达补助资金至项目实施主体。 

  (四)各实施主体要建立财务专账,专款专用,特别是财政补助款项,开支票据要正规齐全,账务管理要完善规范。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 

  三、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2023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5)认真编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各乡镇(街道)负责对上报的材料初审,初审过关后项目申报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书等有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要求以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四、其他 

  (一)本指南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附件)请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指南附件中下载。 

  (二)报送时间:以各项目申报指南截止时间为准,如申报指南没明确截止时间,则报送时间定为2023年5月15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 

  农推中心:0591-27528990(经作) 

  0591-28889219(农技) 

  0591-28889269(植保) 

  农经中心:0591-28889359 

  乡村振兴发展中心:0591-28922495(疫控)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591-28889785(一中队) 

  0591-28200270(三中队) 

  通讯地址: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7号楼 

  邮    编:350207 

  附件: 

  1、2023年长乐区农业产业化(农技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长乐区农业产业化(植保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长乐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指南 

  4、2023年长乐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申报指南 

  5、2023年长乐区农业产业化申报指南范本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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