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20-0400-2020-00001 文号 长农〔2020〕32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3-10
标题 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印发2020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索 引 号 FZ07120-0400-2020-00001
文号 长农〔2020〕32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3-1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印发2020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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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2020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为加快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培育一批规模大、档次高、有影响的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项目资金重点向优势主导产业倾斜扶持。优先推荐和扶持福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休闲农业示范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列入区重点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资金的补助及验收

(一)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上是补助2020年1月1日后新建或农作物生产季节符合有关条件和建设标准的项目,其中设施农业项目补助可以是以前建设验收后还未补助的企业。实施主体要在申报书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站应做好项目跟踪检查及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主体项目建成后,及时区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牵头组织实地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审批程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区政府审定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局下达补助资金至项目实施主体。

(三)各实施主体要建立财务专账,特别是财政补助款项,开支票据要正规齐全,账务管理要完善规范。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部分申报项目需要确认面积的,要提供承包合同或所在镇、村证明。

(四)新建的设施大棚补助项目根据验收结果进行补助;设施蔬菜保险、三品一标奖励和品牌奖励补助、水稻和马铃薯保险、育肥猪保险、蛋鸡保险、新评为省、福州市级、长乐区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可以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补助。

三、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2020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5)认真编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各乡镇(街道)要对上报的材料认真初审,初审过关后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书等有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站室。(具体要求以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四、其他

(一)本指南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附件)请从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指南附件中下载。

(二)报送时间:以各项目申报指南截止时间为准,如申报指南没明确截止时间,则报送时间定为2020430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经作站27528990,植保中心28889269,农经中心28889359,农技站28889219,疫控中心28922495

通讯地址:长乐区三峰西路416号,邮编350200

 

附件:

12020年长乐区农业产业化(农技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长乐区农业产业化(植保项目)申报指南

32020年长乐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指南

42020年长乐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申报指南

52020年长乐区农业产业化申报指南范本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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