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4 13:32 |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22〕73号等要求,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综合科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进城路475号公安局2号楼11层。邮编:350200,电话:0591-62109958)。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遵循“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政府信息共132条。其中:行政许可23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38条,抢险救灾社会捐助57条,其他14条,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704条。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准确运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2年度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依法按时答复办理完成,并同步录入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未发生针对区民政局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请的情况。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区民政局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问题。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局各科室汇总信息为基础,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坚持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并对外主动公开联系方式,方便公众联系,做到依法公开,注重实效。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中均未出现敏感信息、涉密信息。    

4.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进行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积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一是加强网站管理责任落实,做好基础栏目的公开维护,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根据区政府政务安排,结合民政实际,完善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更新发布涉及我局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栏目。及时更新信息动态,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实时精准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深入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政策文件、民生实事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一是社会救助信息。高度重视救助工作,安排专人按月、按季度及时公布救助人数、资金使用等基本数据以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信息。二是养老服务信息。主动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办法和流程及市级扶持措施清单;养老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及其它补贴的范围和标准;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名单、地址;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名单;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我局及时指导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加强政策宣导、加强内部管理、得到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专款专用的财政性资金等信息,共公开社会福利信息38条、社会救助信息5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我局准备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及机制,规范政府公开行为,拓展覆盖面。二是我局重点领域信息标准化建设还不够完善,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通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实做细。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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