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综合科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进城路475号公安局2号楼11层。邮编:350200,电话:0591-62109958)。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遵循“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开政府信息共11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财政预算决算4条,行政许可16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1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41条,抢险救灾社会捐助50条,其他2条, 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430条。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历年累计数0条。
3.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问题。
4.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紧扣我局工作实际,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加大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根据2020年民政工作发展提前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聚焦民政工作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信息,如养老、脱贫攻坚等工作重要政策文件、措施和落实情况,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4.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充分发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制度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栏目内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全面。
5.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同时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把好主动公开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基本情况。2020年,我局按照《条例》精神与要求,立足于本单位工作实际,落实工作要点,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公开临时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民政专项信息,满足人民群众公开需求。
(2)主要亮点和成效。2020年,我局全面公开关于社会救济款、低保补助经费的用途、落实情况等方面群众热切关注的政务信息。同时,通过“福州市惠民资金网”及时公开资金发放的金额、项目等,更好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3)公开任务落实情况。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专款专用的财政性资金等信息,共公开社会福利信息41条、社会救助信息50条。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我局积极维护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建设,重点负责26个试点领域中的“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栏目建设,共发布社会救助信息43条,养老服务信息10条,做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5 |
-189 |
1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16560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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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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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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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内容更新不够及时,民政信息涉及面多量大,发文的细节重视程度不够。一般干部在发文拟稿中存在着格式、字体、落款等问题。二是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钻研不够,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确保公开时效性。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都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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