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09-0800-2023-00017 文号 长民〔2023〕38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3-16
标题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金峰镇六林村乡村振兴促进会)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金峰镇六林村乡村振兴促进会)
索 引 号 FZ07109-0800-2023-00017
文号 长民〔2023〕38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3-1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金峰镇六林村乡村振兴促进会)
内容概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金峰镇六林村乡村振兴促进会)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金峰镇六林村乡村振兴促进会)

发布时间:2023-03-2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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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六林村乡村振兴促进会举办者: 

  你们提交的“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六林村乡村振兴促进会成立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六林村乡村振兴促进会(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登记证号:51350182MJB654177U;法定代表人:林沂杨;开办资金:叁万整;住所地: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六林村军民路)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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