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09-3000-2010-00008 文号 长民〔2010〕30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0-03-22
标题 长乐市201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应急预案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07109-3000-2010-00008
文号 长民〔2010〕30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0-03-2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长乐市201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应急预案
内容概述

长乐市201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0-03-2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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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民[2010]30号
 
长乐市201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应急预案
 
    为确保2010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防范区域
    在清明节前后为群众祭扫高峰期,重点加强长乐市殡仪馆、鹤上松鹤陵园、梅花梅花山陵园、吴航梅峰陵园、古槐金凤陵园、玫瑰山庄公墓、龙泉寺骨灰存放堂、广义寺骨灰存放堂、金峰般若堂骨灰楼、金峰胪峰山骨灰堂等祭扫公共场所及森林防火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长乐市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民政、公安、财政、安监、宣传、文明、卫生、交通、林业、工商、建设、民宗、城建执法、消防、交巡警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的安全保障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处置清明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收集、编辑、分析、通报相关信息。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祭扫路线、交通疏导等信息,引导群众主动错峰祭扫。
    2、市公安局:要切实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对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切实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3、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
    4、市安监局:综合管理群众集中祭扫地方安全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及整改等工作。
    5、交通局:要根据清明节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专线车和公交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各客运站要加强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力度,加强对公路、民航运营情况的监控。
    6、林业局:要针对近期各地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7、市工商局: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8、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龙泉、广义、般若堂等寺庙开展清明节群众安全祭扫活动。
    9、市城建执法局:依法查处市区和清明祭扫场所周边流动商 贩占道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扫物品的行为,维护市容环境。
   10、市卫生局:加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配备;负责祭扫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11、市消防大队:负责清明节期间有关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对主要祭扫活动点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的查摆,督促帮助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车辆现场备勤工作;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灭火工作。
   1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清明节宣传等专项经费。
   13、市委文明办: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大力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四)镇乡(街道)职责
    各镇乡(街道)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里统一布置,负责本地区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爆炸和因拥堵伤亡事故。
    1、负责维护镇乡(街道)祭扫活动的治安秩序,确保祭扫活动安全平稳。
    2、做好重点地区主要干线及祭扫点周围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清明群众扫墓有关道路疏通和停车问题。
    3、做好清明祭扫点有关摊商的指定和划分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无照经营、不法商贩。
    4、做好祭扫区的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市容环境等秩序。
    5、做好本区域内护林防火工作。
    6、做好本地区祭扫群众的宣传教育及疏导工作。
    7、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负责本地区清明群众祭扫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工作。
    四、应急措施
    (一)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公安交警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2、在墓区、骨灰楼、殡仪馆道路比较狭窄地段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问题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四)出现突发事,扫墓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公安交警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民政部门配合并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处置。
    3、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4、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1、祭扫群众之间发生纠纷和矛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劝解,化解矛盾。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2、发生与祭扫群众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五、具体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现场察看,熟悉场所,依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2、清明节期间,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3、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战,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5、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清明节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每天向领导小组报告当日的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7、加强值班,向社会公布重点部门的值班电话。
 
                                长乐市民政局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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