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7109-1600-2022-00082 | 文号 | 长民〔2022〕179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24 |
标题 | 关于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109-1600-2022-00082 | ||
文号 | 长民〔2022〕179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8-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闽民救〔2022〕100号)、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关于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的请示》(长民〔2022〕174号)文件要求及区领导批示精神,为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50元,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现将我区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确定为以下二类: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低保6890人,城市低保363人);2、特困人员(938人)。
二、发放标准
根据测算,2022年8月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共8191人,每人需补助50元,共需发放40.955万元。
三、发放方式
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款按社会化发放方式由区农商银行代发,因未办理身份证等原因不能开户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其中,潭头镇江伙水特困救助金直接拨付至养老机构)。
附件:《2022年8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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