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7109-0300-2018-00172 | 文号 | 长民[2018]48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3-05 |
标题 | 关于开展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109-0300-2018-00172 | ||
文号 | 长民[2018]48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18-03-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开展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3〕55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7〕9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8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本着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认真落实社会救助“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要求,促进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的整体要求,清退不符合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条件的保障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以健全“对象准确、管理有序、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群众满意”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目标,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工作任务
1、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入户核查,重点核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家庭成员劳动能力情况,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及时予以取消,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有效遏制“错保”“漏保”现象,杜绝迟报、瞒报低保人员死亡现象。
2、通过开展特困供养人员入户核查,重点核查特困供养人员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对生活自理能力认定错误的及时予以纠正,杜绝迟报、瞒报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死亡现象。
四、核查对象范围
此次核查的对象范围:根据各乡镇(街道)所辖村(居)数,抽取30%村(居)入户调查,抽取村(居)的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100%入户。
五、核查工作内容
1、低保对象的家庭财产状况、经济收入、家庭成员及身体状况;
2、低保对象界定是否准确,补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维稳保、错保、漏保”现象;
3、低保家庭成员收入变化的是否及时变更;
4、死亡人员是否及时取消变更;
5、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是否准确。
(六)核查工作要求
1、时间安排。本次核查时间计划安排6个月(3月15日-9月15日),
2、核查方法。由区民政局核查组牵头,会同镇、村从事民政工作的工作人员通过直接入户了解及邻里走访的方式进行,对抽查到的村(居)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对象进行100%入户核查,同时填写入户核查表。
3、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根据提前通知的核查时间安排,通知被抽到的村(居)所有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在家待查,并组织镇村工作人员配合做好入户核查工作。
4、整改提高。各乡镇(街道)要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梳理,制定完善整改方案,该退出的要及时退出、该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造成问题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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